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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金新能报考上市:大手笔分红,负债高企,曾套取银行巨额贷款

访客 2025-01-27 16:44:01 1426
泰金新能报考上市:大手笔分红,负债高企,曾套取银行巨额贷款摘要: 近日,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金新能)公开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首轮审核问询函。据贝多财经了解,泰金新能于2024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科创板上市,计划募资15亿...

近日,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金新能)公开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首轮审核问询函。据贝多财经了解,泰金新能于2024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科创板上市,计划募资15亿元。

据招股书介绍,泰金新能主要从事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终端应用于大型计算机、5G高频通信、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铝箔化成、湿法冶金、氢能、航天军工等领域。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泰金新能成立于2000年11月,前身为西安泰金工业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冯庆,主要股东包括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西部材料(SZ:002149)等。

2024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泰金新能发出问询函。经梳理可知,首轮审核问询函合计21类问题,涉及板块定位、市场需求及订单、募投项目、收入与客户、生产成本、,毛利率、研发能力、偿债能力、现金分红、财务内控的规范性等。

一、大笔分红,仍要募资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冲刺上市,泰金新能计划募资15亿元,其中1.33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募投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泰金新能说明绿色电解用高端智能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复合钛电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应的产品及产能规模,相关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新增产品的技术实施能力等。

同时,要求泰金新能结合发行人(即泰金新能)规模、货币资金余额、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分析募投项目进行补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之对应的是,泰金新能曾在2022年进行现金分红6000万元。

另据申报材料,前期申报时,泰金新能曾披露该公司2021年现金分红1272.96万元。而此次申报上市,则披露2021年现金分红0元。对此,要求该公司说明2021年分红金额、分红比例的决策机制和流程,是否符合当时分红政策。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泰金新能披露前后次申报文件披露的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现金分红的决议日期、实际发放日期,说明现金分红的列报和披露是否准确。

泰金新能方面称,前次申报文件披露的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272.96万元,原因系按照实际发放时间和实际发放金额列示。本次申报文件披露2021年分红金额为0万元,系按照分红所属年度列示,按照该等列示方式,该等分红所属年度为2019年、2020年。

泰金新能还强调,该公司两个方式列示的分红比例均较低,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202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情形。

招股书显示,泰金新能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营收分别为5.19亿元、10.05亿元和16.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498.82万元、9829.36万元和1.5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842.82万元、8763.71万元和1.38亿元。

2024年12月31日,泰金新能更新了一版招股书(申报稿),其中补充披露了2024年上半年财务数据等信息。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收入约9.95亿元,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为9611.78万元、8779.6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泰金新能的资产总额约为40.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66亿元。特别说明的是,泰金新能在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4.33亿元,处于流出状态,而此前均为正数。

二、负债高企,存货账面余额飙升

贝多财经发现,泰金新能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泰金新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06%、91.35%和92.04%,流动比率分别为1.03倍、1.04倍和1.0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1倍、0.41倍和0.37倍。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泰金新能结合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情况、应收款项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流动负债及支付安排、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以及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泰金新能的合同负债分别为6.60亿元、15.7亿元、23.83亿元和18.6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85%、55.56%、56.67%和52.15%。

泰金新能方面表示,在剔除合同负债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67%、82.43%、83.36%和78.63%。未来,随着公司留存收益的不断积累,融资方式的丰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对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低,泰金新能则称,主要系公司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等金额占比相对较高。相较于上述其他企业,公司合同负债随着产品交付验收将逐步下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泰金新能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约为5.17亿元、17.12亿元、27.06亿元和26.10亿元,存货余额规模较大。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2.03亿元、9.69亿元、20.17亿元和20.37亿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39.21%、56.61%、74.54%和78.04%。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泰金新能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存放地点分布情况,仓储管理和费用承担情况,发行人能否对发出商品形成控制和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影响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等。

三、内控不严,曾套取银行巨额贷款

另据贝多财经了解,泰金新能还存在财务内控问题。根据申报材料,该公司2021年、2022年通过供应商贷款金额分别为9700万元、2000万元,转贷金额分别为9291.89万元、1730万元。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泰金新能披露:报告期内转贷涉及的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业务往来情况及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业务实质;转贷涉及的贷款银行以及是否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等。

报告期内,泰金新能转贷涉及的供应商为重庆晋川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晋川)和陕西三毅有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毅有岩),涉及的客户为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联合铜箔)。

其中,泰金新能2021年通过重庆晋川、三毅有岩分别转贷9886.39万元、2000万元,2022年通过重庆晋川转贷1730万。2021年,重庆晋川亦通过泰金新能转贷1000万元,惠州联合铜箔通过泰金新能转贷2500万元。

而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这意味着,泰金新能及相关方的转贷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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