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委托不具有代销资格的他人募集资金等问题,杭州兴健私募被监管警示
杭州兴健私募因委托不具有代销资格的他人募集资金等问题受到监管警示,该机构涉嫌违规操作,涉及代销资格和募集资金等方面的问题,监管部门提醒,私募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代销机构的合规性,并规范募集资金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警示提醒了私募行业应强化自律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8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健私募”)存在以下行为:委托他人募集资金,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投资层级复杂、未建立有效的风控措施;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兴健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楼海淼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