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或不符合重整条件,投资者维权征集进行中

3月3日,东方集团(600811.SH)一字跌停,截至发稿,封单近19亿元。消息面上,上一个交易日(2月28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证监会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月28日,东方集团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其中提到,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同时,东方集团表示,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据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78年,是一家大型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东方集团是黑龙江省第一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参控股四家知名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民生银行(600016.SH)、ST锦港(600190.SH)。
东方集团的“爆雷”始于2024年6月份。彼时,东方集团公告称,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截至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随后,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宏伟向东方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在3—6个月内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不过,这一承诺最终落空。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东方集团60081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6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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