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恪尽职守!永安基金遭警示
永安基金因未恪尽职守被证监会警示,永安基金在管理某只基金时,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导致该基金的净值出现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证监会认为,永安基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其进行了警示,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呼吁监管机构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7月18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上述监管措施。
《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北京证监局要求永安基金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官网显示,永安基金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4月获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并于2015年8月成为中基协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