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律师行业反洗钱新规:为第五次互评估打基础

作为深度参与新反洗钱法修订的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在接受麻辣财经报道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对新修订反洗钱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的关键步骤,为2025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启动对我国的第五轮互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王新教授进一步指出,按照监管规划,除律师事务所外,从事特殊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也将通过后续出台的部门规章逐步明确。这一系列监管措施将形成完整的政策"组合拳",确保我国反洗钱工作全面符合国际标准,为即将到来的第五次互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明确律师行业的反洗钱义务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三条,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的主要内容,涵盖制度建设、尽职调查、资料保存、报告提交、特别预防措施、培训与保密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在第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首先是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征求意见稿》指出,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包含洗钱风险评估、当事人尽职调查、资料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制度,并可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其次是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尽职调查。《征求意见稿》对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的情形、方式以及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 尽职调查的情形包括:接受特定法律服务委托、怀疑当事人涉嫌洗钱、对当事人身份资料存疑时需开展。
- 尽职调查的方式为:根据当事人及委托事项情况确定调查程度和方式,可通过查验身份证件等方式识别、核实身份,留存资料,了解委托事项信息,核实代理关系。
- 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如下:无法确认当事人身份应拒绝或终止服务;当事人不配合可采取相应措施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对特定情形当事人应持续关注并调查;对高风险当事人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对低风险当事人可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依托第三方调查时需评估第三方风险,且最终责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再者,律师事务所还需保存相关资料,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规定,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妥善保存当事人身份资料、业务档案及尽职调查获取的资料,委托代理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同时,发现或怀疑当事人、委托事项涉嫌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时,应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提交报告,提交时可不提供通过当事人获取的信息。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开展内部审计和检查。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执业活动变化或涉及特定事项时需及时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律师事务所还应根据本所洗钱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内容,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契合反洗钱法新要求
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明确,律师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既是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国际反洗钱标准的重要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除本次《征求意见稿》外,央行在4月初也发布了一则与特定非金融机构相关的征求意见稿——《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适用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开采、加工和中间交易、零售、回收等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并且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
王新向麻辣财经报道记者表示,将律师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对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的全面性与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他解释称,将律师行业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是国际惯例和通行义务。此前,国际反洗钱金融组织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2018 年对中国进行第四轮互评估时,在40项合规评估标准中有6项不达标,其中3项都与特定非金融机构监管缺失相关。如今,央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一系列规章,打出 “组合拳”,也是为了应对 2025 年即将到来的第五次互评估。
王新教授提到,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已明确规定,从事特定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等机构,均被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然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仍需通过部门规章来进一步明确。未来还将陆续出台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的管理办法,逐步细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职责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