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呼吁建立检察机关对仲裁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为确保仲裁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高效性,加强仲裁监督管理确有必要。
他建议从五方面加强仲裁监督管理,具体来说:
首先,要完善仲裁立法,明确仲裁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目前处于修订阶段,张巧良代表建议,在此次修订以及完善与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从法律法规层面清晰界定仲裁监督的范围,明确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清晰界定仲裁机构、仲裁员、当事人以及监督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监督程序。例如规定监督启动条件、调查流程以及处理结果公示等,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让仲裁活动在严密的法律监督下。
同时,要加强仲裁机构的内部监督。加强化仲裁机构的内部监督至关重要,张巧良代表强调,仲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仲裁员的选任程序,确保选拔出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高的仲裁员。同时,加强对仲裁案件办理过程的全程监控,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每一个仲裁案件从程序合规性到实体公正性进行全面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依据规章制度严肃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以维护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三, 应强化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司法审查。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司法审查,是维系商事仲裁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张巧良代表表示,目前法院在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时,秉持有限监督原则,主要侧重于程序方面的形式审查,而非对案件实体进行全面审查。然而,对于仲裁裁决中所涉及的部分关键实体问题,亦不可完全忽视。一旦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实施伪造证据等欺诈行为,或者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同时,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实体存在错误但是不宜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仲裁机构,督促其改进工作。
此外,应建立检察机关对仲裁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正确实施予以监督是其法定职责和使命。张巧良代表建议,将对仲裁案件的法律监督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中。具体可以参考诉讼程序,当事人不服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和执行行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等方式,对仲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最后,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张巧良代表建议,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仲裁信息公开制度,将仲裁机构的工作情况、仲裁案件的办理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