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行政处罚落地,锦州港又被立案,投资者维权征集中

11月1日晚,ST锦港(600190.SH,以下简称:锦州港)披露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公司还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以及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立案。

11月1日,锦州港还披露称,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前次调查发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虚增营业成本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虚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25.51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元。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等6位高管各自处以罚款。其中,新近被取保候审的宁鸿鹏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徐健、刘辉二人还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锦港600190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4年11月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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