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按照到2029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设计了层层递进的发展目标,规划了期货市场未来发展图景。
《意见》从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推进对外开放等几方面做了具体阐述,系统全面部署了期货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工作安排。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表示,本次《意见》有利于改善市场预期,提振市场的信心。在具体措施中,令人印象最深的第一点是从严监管;第二点是金融期货,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总的基调是稳慎发展;第三点是对外开放,明确提出将金融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这对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以及扩大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步走”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
我国期货市场始于1990年,当时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由此拉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序幕。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并取得一系列亮眼成绩。其中,市场规模与交易量大幅提升,品种体系不断丰富,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格局。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
《意见》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下,按照到2029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设计了层层递进的发展目标。
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期货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品种布局与国民经济结构更加适配,市场深度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诚信守法、专业稳健、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队伍。
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主要品种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证监会期货监管司表示,《意见》立足期货市场实际,设计了层次合理、层层递进的发展目标,证监会要锚定目标开展工作,尤其是对于提高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等长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步一个脚印向着目标扎实迈进。
加强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对外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重点提及了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其中关于“研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的表述更是引发期货业内人士热议。
据了解,外资期货机构可以通过特定品种和QFII两条路径参与国内期货市场,其中特定品种是由证监会批准,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境内期货品种。
自2018年国内期货市场开放国际化品种以来,目前我国已对外开放的特定品种越来越多,累计有24个期货和期权品种,包括郑商所的PTA、菜籽油、花生,大商所的铁矿石、棕榈油以及黄大豆1号等,上期能源中心的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等。但期货市场尚未有金融期货被纳入特定品种。
而通过QFII路径,外资早已经可以参与国内金融期货交易。早在2011年,QFII就已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但有额度的限制,而且仅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2020年相关政策出台,QFII可以参与国债期货。
有外资期货公司人士表示,“当前QFII只能做套保,且要求期现匹配,而不能做投机。未来如果额度等方面可以进一步放松,则可能会进一步提升外资的风险管理效力。”他指出,中金所的股指期货是最贴近A股的,外资也期待未来能够推出股指期货的国际化品种。
当前,国际投资者进行A股风险管理的工具主要是新加坡富时A50期货、香港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期货,然而国际投资者布局的中国股票已从知名大盘蓝筹不断下沉到中小盘股票,因此仅靠上述两个股指期货品种或无法充分满足其套保需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意味着普通外资客户未来也有机会参与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外资在参与股指期货时,交易策略也有望丰富。
上海东亚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认为,对外开放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品种,可以引入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的发展。还可以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提升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地位。随着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的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意见》指出,支持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深化产品和业务合作,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推出更多挂钩境内期货价格的金融产品。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培育力度,吸引更多境外产业企业参与境内期货交易。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布局
此次《意见》共提出17项措施,其中有11项措施提及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市场风险,可见强监管仍是未来主要方向。《意见》围绕期货市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系。以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为着力点,以加强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为工作重点,以功能监管为补充,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期货市场监管布局。
交易行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客户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加强对期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坚持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稳定运行出发,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意见》强调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资金异常进出和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期现价格偏离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从严从快查办期货市场大要案件。加大对以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类期货”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
期货公司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严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和人员控制期货公司。完善期货公司功能定位,严格业务资质要求,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全覆盖。健全期货公司风险出清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依法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支持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强化风险防范方面,《意见》强调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和安全存管规则。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监测管理。常态化开展期货市场压力测试。压实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和损失吸收责任。优化担保品管理。探索实现期货风险准备金常态化、便利化使用。提高期货市场基础设施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强期货市场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
证监会期货监管司表示,行为监管方面,既要管合法,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也要管非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构监管方面,强监管政策全面覆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处置各个环节。穿透式监管方面,要通过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优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方式、改进大户报告规则等措施,强化对期货交易行为“一看到底”,同时要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严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体控制期货公司。持续监管方面,无论对期货交易行为还是期货公司业务经营,均要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功能监管方面,要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着力实现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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