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公告“追债”。
9月25日晚间,中金环境(300145.SZ)公告称,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华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帆公司)、河北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源公司)以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清河县执法局)、清河县财政局、清河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看,2018年4月,华帆公司、磊源公司以联合体方式中标了清河县花海水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当年7月,华帆公司、磊源公司与清河县执法局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清河县执法局将该项目发包给两公司实施,并约定本工程设计费479.85万元,工程施工费暂定52559.12万元;2019年10月,两公司又与清河县执法局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承包内容及规模,由于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重新设计、新增区域等内容导致设计费的增加,经结算,设计费总额应为545.19万元。
中金环境称,2023年5月,华帆公司和磊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多次要求清河县执法局组织验收,但其至今未能组织验收。中金环境表示,这一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约定,已视为被告确认了原告的竣工验收报告。此外,磊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向清河县执法局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工程施工费的结算总金额为309,614,902.25元。但截至本诉讼状递交日,清河县执法局未对磊源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及答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规定,视为清河县执法局认可了该结算资料。
中金环境指出,清河县执法局总计支付设计费1,900,000元、工程施工费121,630,000元,尚欠设计费3,551,900元、工程施工费187,984,902.25元未予支付。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延期支付赔偿金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暂计至2024年8月1日为115,861,785.02元。同时,2018年5月18日,华帆公司向被告支付了履约保证金,但被告截至本诉讼状递交日尚余4,080,775元未予退回。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完工后全部退还,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5月18日完工,故被告应自2023年5月19日起按LPR的标准应向华帆公司支付利息。
此外,中金环境称,华帆公司、磊源公司在所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应清河县执法局要求进行养护,但后者一直未能付清工程款也未支付任何养护费用,故磊源公司自2023年11月15日起不再进行养护。根据养护费用的计价规则,在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的养护费用总额为12,927,148.24元。
对此,华帆公司、磊源公司请求判令清河县执法局等被告向华帆公司支付设计费、返还履约保证金,向磊源公司支付工程施工费、养护费等,金额合计3.2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金环境主要从事通用设备制造(泵业)和环境治理两大类业务,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为公司核心主业,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并规模化生产不锈钢冲压焊接离心泵企业之一;环境治理业务方面,中金环境主要涉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咨询、勘察设计及环保项目运营等业务,具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据悉,2015年~2017年,PPP模式风行,推动地方财政支出和基建投入,重资产的环保业务在政策暖风的支持下发展较快。在此背景下,中金环境也入局了不少PPP项目。中金环境与清河县最早的合作,或也是2017年1月中标的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018年开始,政策形势急转直下,金融去杠杆造成融资环境恶化,板块股价持续下跌;同时,紧信用引发违约潮,民企债务危机频发,对中金环境股价造成了较大冲击。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环保行业整体业绩表现不佳,公司持续大量计提商誉减值,拖累了业绩表现。
在此背景下,中金环境选择逐步出清环保业务,回归制造业主业。国联证券研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金环境积极对接其他亏损环保类业务退出渠道,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环保类业务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明显收窄,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整机、零部件产能充足,保障了泵业的高质量发展。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支点财经观点或立场。发布者:支点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eiying.cn/2024/09/26/14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