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地方IPO奖励可能没了

一则新规打破周末的平静。

8月16日,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中备受关注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换言之,以往各地方采取的IPO企业奖补措施,可能即将成为过去式。至此,地方政府补贴又迎来新的变化。

最新一幕:

IPO奖补将退出舞台

这一幕就要来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此次《规定》的制定,主要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规定》共十九条,涉及了几个重点方面。其中引发大量关注与讨论的是,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如若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还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此意味着,以往各地大力推行的企业IPO上市扶持,多部门给予奖励资金鼓励企业上市的方式,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针对行业特点,征求意见稿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规定了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明确服务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根据司法部官网,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

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据悉,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参照适用的范围,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以往,辖区内上市公司的多寡一直是地方政府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都在比拼IPO公司数量,将培育上市公司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抓手。

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按照上市辅导、申报受理、获批上市等不同环节,以结果为导向直接分批次给到奖励,以鼓励企业IPO。上市奖补,由此成为各地大力推行的一种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几乎各地都曾出台相关奖励政策:

如今年5月,山东青岛提出,对拟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6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扶持办法,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安徽省也曾在2023年发文,在各地奖励基础上,省财政继续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均曾发布相关公告。

客观说,奖补规定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但也需警惕一些影响。例如,有些企业为此盲目追求上市,“无脑”排队IPO,甚至“带病闯关”,反而忽视自身经营状况和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正如《规定》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回想2024年初,证监会释放资本市场强监管信号,聚焦严把IPO准入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重点突出发行上市审核监管全链条把关。

随后,一系列备受瞩目的政策出台: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再度表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如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

坚持质量优先,严把IPO准入关。随着上市门槛的愈发严格,今年的IPO市场正经历大调整——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A股共有44家企业上市,同比下降74.6%。

“通过禁止地方政府给予上市奖励,能够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理性选择上市时机和地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地方对于上市公司的培育也将更加规范。”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人如是说。

城市产业竞争新一页

这样的一幕,让人想起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中对于各地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纳入审查范围:

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这意味着,盛行已久的地方“以税引商”模式被按下了暂停键。以往各地青睐的“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自《条例》颁布后,不少地方陆陆续续研究停掉特定税收优惠、奖补,多个地区接连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规范奖补,致力于打破一直以来各个地方间的内卷式招商,让市场回归理性。就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当中明确提到: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此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之下,“奖励补贴政策”渐渐落幕。但在这背后,地方政府始终肩负着地方产业培育的重任,争抢新兴产业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毕竟“产业兴则城市兴,产业强则城市强”——产业是一座城市的脊梁,也是城市发展的动力。

眼下一级市场正进入国资时代,这样的变化也将慢慢深刻影响创投生态。一举一动,一点一滴,却都扣人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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