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采埃孚官微今日发布了《采埃孚关于CDC®商标使用事宜官方声明》,在声明中,采埃孚方面表示:
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以下简称为我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我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致力于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打造、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期,行业内误用我司CDC®商标的情况引起我司高度关注,在此,特就关于CDC®商标使用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 、CDC®是我司持有的注册商标
CDC®是我司旗下汽车减振器产品的一个重要品牌,我司在中国、德国、美国等多个重要市场均就CDC®取得了商标注册,享有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使用CDC®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指代我司旗下该品牌的汽车减振器产品时,请同时使用注册商标标志® , 即CDC®;或进一步明确该品牌属于我司旗下,例如采用采埃孚公司的CDC®减振器产品等表述;
2、请勿单独使用CDC文字指代我司旗下该品牌的汽车减振器产品。错误示例如:CDC减振器或采埃孚公司的CDC减振器;
3、请勿将CDC作为连续可变阻尼控制、连续减振控制等技术的代称;
4、请勿将CDC用于指代非我司的汽车减振器产品。
任何未经我司授权在生产、销售、宣传等活动中使用CDC®、CDC商标,或者制造、销售带有CDC®、CDC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均可能涉嫌构成对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司合法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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