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耿倩上海报道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三千万元罚单,向公众演示了公募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如何被“老鼠仓”摧毁的全过程。
该罚单显示,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张某,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担任A证券投资基金(下称“A基金”)基金经理期间,指挥其妻子刘某进行“老鼠仓”交易。经查明,该账户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盈利金额1566.26万元。因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上海证监局对张某责令改正,并罚没3132.52万元,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罚单内给出的信息,张某疑似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为了解该事件真实性,8月28日,《》记者向华安基金方面打去电话就此事进行求证。对方在电话中称:“已传达到相应负责人,后续将有专人联系。”但截至发稿,本报记者尚未收到华安基金任何回复。
操控账户并指挥妻子下单交易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1号)吸引众人目光。
该罚单指出,家住上海静安区的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张某,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担任A基金基金经理。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为了自己获得更多盈利,张某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该账户与A基金存在趋同交易。信息显示,张某任职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对于以上内容,张某给出陈述申辩意见。他指出,认定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的证据不足,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且“闫某”证券账户部分案涉股票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时机等,说明相关股票系刘某基于自身交易习惯及公开信息等自主决策买入,与张某无关。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为,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这一事实,有张某提供的交易手机、银行卡以及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张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且张某主张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系刘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自主决策操作,该申辩理由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能合理解释客观存在的股票趋同交易情况。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张某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因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同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事实上,该罚单内所提供张某的信息十分清晰。其中指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在上海市静安区。他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而以上信息,正好同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亮相符合。A基金也疑似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A。公开资料显示,张亮于2015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他在2018年10月至2022年8月5日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期间任职回报为231.82%。还先后在2022年2月和2022年3月担任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混合和华安品质领先混合基金经理。但在2022年8月6日,华安基金突然发布公告称,基金经理张亮因个人原因卸任,且不再转任该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当时张亮在华安基金工作期间,代表作业绩这么好为什么离职?离职后他竟仿佛人间蒸发,在行业“查无此人”。罚单中的张某又究竟是不是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
带着以上疑问,8月28日,《》记者向华安基金方面打去电话咨询。对方在电话中称:“已传达到相应负责人,后续将有专人联系。”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华安基金任何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华安基金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5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华安基金总资产为76.83亿元,净资产为57.94亿元。
国泰君安近期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显示,华安基金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54亿元,净利润5.1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营收减少20.88%,净利润微增1.88%。年报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华安基金管理资产规模7394.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5%。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6651.0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1%;非货公募基金管理规模3670.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专户资产管理规模743.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
害人的“老鼠仓”
张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老鼠仓”。
排排网财富理财师负责人孙恩祥对《》记者介绍,“老鼠仓”是一种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或职权,在交易中隐瞒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从而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具体来说,“老鼠仓”通常涉及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率先卖出个人仓位以获利。
“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违背了职业诚信原则。”黑崎资本首席战略官陈兴文对《》记者表示,基金经理应以客户利益为先,而不是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私利。另外,这种行为还违背了行业的透明度原则,因为基金经理未向投资者公开其个人交易行为。
在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危害巨大。孙恩祥指出,一方面,基金从业者利用基金投资者的钱牟私利,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老鼠仓”会使得投资者对基金公司或者行业失去信任,进而影响该基金公司甚至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陈兴文认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性,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因为“老鼠仓”行为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做出有损客户利益的决策。
那么,如何避免“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孙恩祥建议,可以通过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道德建设、完善法律规制和自律管制、加大立法处罚力度、设立民事补偿机制、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来降低“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陈兴文强调,对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经理的雇主和监管者,有责任确保其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来预防“老鼠仓”的发生。
此外,监管机构也应和基金公司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和教育,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惩罚机制,来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具体来看,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信息披露,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投资者举报不正当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陈兴文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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