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洲集团披露了福建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龙洲股份(002682.SZ)控股子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工停产,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违反了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龙洲股份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福建证监局指出,陈明盛作为公司董事长、蓝能旺作为公司总裁、刘材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龙洲股份系龙岩市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现代物流业务、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等。此前的8月23日。龙洲股份披露称,近年来,中汽宏远受新能源客车市场更新放缓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较不理想,营业收入处于低位。为了缓解经营困难,降低人工成本,针对订单不足的情况,经中汽宏远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远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临时停工停产;又因中汽宏远短期内没有业务订单和生产安排,经中汽宏远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远自2024年6月1日起延长停工停产至2024年11月30日。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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