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上海某基金管理基金经理被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112.52万元并处以市场禁入10年

  于202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上海某基金管理基金经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该公司的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产生违法所得,并在被调查期间拒绝完全配合。

  据调查显示,基金经理从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直至2022年8月5日离职。在此期间,他通过职务便利获取了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此外,他控制“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账户买入的股票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占比达到59.91%,趋同买入金额为66,566.53万元,盈利金额为1,566.26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为,该基金经理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在听证会上,基金经理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得到采纳。

  因为基金经理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且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经调查以及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最终作出决定,责令该基金经理改正并处以罚款1,566.26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共计罚款3112.52万元。此外,基金经理还将遭受10年的市场禁入处罚,禁止其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任何证券发行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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