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员工福利”的信托产品爆雷两个月后,8月9日,新湖集团员工代表终于在杭州市西湖区信访局见到了久未露面的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董事长黄伟。
“矿拿回来,大家的钱才有着落,拿不回来可能我都要破产了。”在维权员工向银柿财经提供的视频里,黄伟双手合十,恳请大家与公司共渡难关。虽然等来了迟到两个月的回复,员工的心依然凉了半截。46.8亿元的待偿资金,要和已经二审败诉的矿权官司扯上关系,不少投资人都觉得,这是集团的托词。
8月9日,黄伟在信托爆雷事件后首次回应投资人。受访投资人提供
更令他们担忧的,是“新湖系”频繁出现的股权变动和资产冻结消息。日前,上市公司新湖中宝(600208.SH)已完成股权变更,由衢州国资正式“接管”;拥有湘财股份(600095.SH)17.49%股权的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由“新湖系”变为浙商资产。
“新湖集团一直在变卖(旗下公司)股权,还经常有新增的冻结,看得我们很心慌,我们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在员工信托计划中投了1000多万元的顾冉(化名)坦言,一边担心公司经营出状况,一边还要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成了不少新湖员工的现状。
46.811亿元信托资金未能兑付
顾冉万万没有想到,仅仅是购买了公司推荐的“员工福利”产品,自己竟然变成了母公司的债权人。在黄伟露面表态后,信托产品的兑付变得遥遥无期,她与母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恐怕还要持续下去。
2021年下半年,顾冉入职了新湖集团旗下的一家金融机构,入职没多久,她就在内部OA系统上看到了员工信托的认购通知。
“听说(募集的信托资金)是给新湖集团用的,很多领导都买了。”虽然认购通知中关于产品介绍只有短短四行字,仅列明了最低认购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和认购截止日期,但了解到这是面向员工的“内部福利”,且之前的兑付都没出过问题,顾冉没做太多犹豫,就将父母的积蓄和自己的几百万资金投了进去。
据顾冉介绍,她在2021年11月认购的这只信托名为“华鑫信托·信源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源5号集合信托”),认购门槛为300万元,认购时长有一年期、两年期和三年期可以选择,预期收益率分别为10%、11%、12%,顾冉选择了收益最高的三年期。
在2022年6月和2023年6月,顾冉又两次认购了“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新湖单一信托”),这款产品门槛相对较低,100万元起投,但收益与信源5号集合信托相当。三次投资下来,顾冉累计投入的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
在新湖集团曾经的主要上市公司新湖中宝工作了近20年的魏迟(化名)则是更早就接触到了这两款信托产品。据魏迟介绍,新湖单一信托和信源5号集合信托的成立时间分别是2012年5月和2014年11月,前者资金用于受让新湖集团持有标的的股权收益权,后者则用于投资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简单来说,员工通过几个信托计划,将钱借给了新湖集团及旗下公司。信托计划成立以来,新湖集团以“员工福利、财富共享”的名义面向旗下各公司员工进行宣传,每年6月和11月是两款产品各自的申购赎回期,下属公司财务则会提前一个月就在内部群里通知。
在爆雷发生的前一个月,新湖集团还在号召员工进行新一轮认购。顾冉本打算再追加一次投资,但在登记后却迟迟没等来工会用于收款的账号,几天后才从财务那里得知,该信托计划已被监管叫停,不再申购。
之后事情的走向远远超出了顾冉等投资者的预期。按照此前惯例,6月中旬为新湖单一信托利息发放和本金返还的时间窗口。在2024年的这个6月中旬,投资者们没等来资金到账,却得知新湖单一信托已于6月11日被提前清算,未到开放期的信源5号集合信托也已于5月31日提前清算,华鑫信托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新湖集团工会进行了信托财产的原状返还。
新湖集团发给新湖集团工会的一份函件显示,今年6月初,因突发性事件影响,公司遇到了较大的流动性困难,未能及时向工会划拨资金,导致不能及时归还2024年6月和11月华鑫信托产品的投资款项。7月15日,新湖集团工会分别与新湖集团确认应付信托31.318亿元及相关预期收益,新湖控股确认应付信托15.493亿元及相关预期收益,合计未兑付信托资金达46.811亿元。新湖集团和新湖控股发送回执确认了相关债权。
工会同意提前清算?
作为两款信托产品都购买过的投资者,顾冉对比了认购流程后指出,两者唯一的区别在于:集合信托产品的合同是与华鑫信托直接签订,资金直接汇入华鑫信托的账户;而单一信托产品则是与新湖集团工会签订的委托合同,资金直接打入工会账户。不过,顾冉回忆称,即便是与华鑫信托直接签订的合同,她也未与华鑫信托的工作人员有过交集,没有经历过面签、双录等环节。
资深信托业人士于淼(化名)表示,在集合资金信托中,只有事务管理类信托可以放宽标准,不必像一般的集合信托产品那样有严格的风控合规要求。在这种信托模式下,信托公司主要负责协助进行资金核算等事务性工作。不过于淼在看过后信源5号集合信托的认购说明书后明确表示:“这款产品并不属于事务管理类信托。”
除认购流程外,信托产品在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也令投资人感到困惑。多名新湖集团旗下员工向银柿财经表示,虽然该员工信托设置了百万元的购买门槛,但在实际操作中,亲朋好友以员工名义购买、年轻员工挂靠在老员工名下购买的情况颇为常见,实际投资人数可能远不止新湖集团工会统计的1000余人。
“集团刚推出信托认购时同事们也担心风险,投的金额不太多。”魏迟坦言,自己也是先观望了一段时间才出手,第一次购买是在2014年左右,大概投了二三十万元,之后才逐步增加的金额。
但最让投资者感到困惑的,是信源5号集合信托的清算流程。顾冉表示,无论是新湖集团还是华鑫信托,都没有就清算事宜主动与她取得联系。她是自己查阅到清算报告后主动去询问的。清算报告中提到,在本清算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如果受益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则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顾冉在清算报告挂网后的10日内与华鑫信托取得了联系并表达了异议,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顾冉的很多同事则对此并不知情。新湖集团工会是否向华鑫信托表示过异议,不得而知。许多投资者认为,集团工会可能存在隐瞒信息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如遇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等情形,而信托文件事先未有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顾冉表示,从未听说集团或者工会举办过受益人大会。
“温州首富”做担保?
“我对信托产品的风险有一定预期,但心想肯定不会跌到零吧。”即便预估了风险,包括魏迟在内的多名维权员工都未曾预料到现在的局面。
在投资人与新湖集团工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关于风险部分的表述为:“由华鑫信托将全部委托资金贷款给新湖集团,并不表示该项贷款的本息收回完全无风险,该项贷款形成的全部收益和风险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与华鑫信托直接签订的合同中,也有“受托人不承诺最低收益,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风险提示。
不过多位维权员工提到,公司在宣传时表示,黄伟、李萍夫妻二人将为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员工们认为,这为投资增添了一份安全保障。公开资料显示,新湖集团由黄伟、李萍夫妻实际控制,二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7.6%和24.7%。
银柿财经查阅两份合同后发现,在信源5号集合信托合同的第8页,确实写明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的实控人【黄伟夫妻】向受托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新湖单一信托的合同中并没有这一表述。
在维权员工口中,黄伟“温商前首富”的身份也被频繁提及。2016年,黄伟、李萍曾以290亿元的身家排名胡润百富榜第57位,连续三年蝉联温州首富。在2018年披露的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黄伟、李萍的身家还达到了330亿元。即便近年来黄伟、李萍的身家缩水明显,但在2023年胡润百富榜中仍有185亿元,在2024年4月发布的胡润全球富豪榜中为165亿元。
意识到购买的信托产品爆雷后,员工和新湖集团进行了多次交涉,新湖集团始终未给出可行方案,管理层也选择避而不见。直到8月9日,黄伟等人才终于在政府的协调下出现在投资人面前,黄伟就兑付事宜回应称,“矿拿回来大家的钱才有着落,拿不回来可能我都要破产”,但针对员工提出的要求公开公司及黄伟资产状况的诉求,新湖集团并未回应。
据悉,黄伟口中的“矿”指的是新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能源(持股比例85%)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易隆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隆鑫”)持有的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41.08%的股权,目前华易隆鑫已列为被执行人,该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宜化矿业股权被浙江和湖北两地法院冻结。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伟进一步证实了兑付困难系新疆宜化矿业纠纷导致的资金吃紧,称其投在里面的60多亿元现金、200亿元资产在6月初都被“抢走了”。不过,有关该矿产纠纷的具体细节,银柿财经未能通过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到更多信息。
爆雷早有预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黄伟的表态以及新湖集团发给集团工会的函件均将流动性困难的时间定在今年6月初,但有迹象表明,这一问题可能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初现端倪。
银柿财经注意到,从2022年起,两款信托计划相继取消了收益最高的三年期产品。而在2023年11月的认购中,一年期和两年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也分别下调了一个百分点,降至9%和10%。另有员工向银柿财经透露,有些大额投资者在去年产品到期时本想全部赎回,经公司私下劝说,选择了仅进行部分赎回,另一些员工则被公司说服,选择了续签。
新湖集团工会向员工提供的台账中,在2022年和2023年工会收到员工新增申购资金分别为2.6亿元和2.97亿元,然而,“工会支付华鑫信托申购款”一项均未填写金额。这一情况引发了投资员工的质疑,认为可能存在“借新偿旧”的操作。
对此,于淼表示,从信托资金的运作流程来看,不太可能出现“借新偿旧”的情形,只有一种可能的操作是信托份额的新旧转让。于淼进一步解释称,信托合同中明确,预期年化收益并非实际收益,信托公司会根据基础资产提供的收益进行分配,未达到预期收益时并不会补齐。而新认购的资金则需按照既定的交易结构给到放款方,放款方再通过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方式将资金回流至信托资金,这一过程不允许出现断档。
于淼指出,在2013年和2014年左右,由工会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做法较为普遍。当时信托业普遍认为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的主要角色是帮助工会成立合同关系并发放贷款,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将其视为无风险产品并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不过,在随后的几年里,这类信托被监管部门叫停,一些存量产品由于无法追溯得以继续存在。
资本版图承压
在新湖集团明确表示自己因陷入股权争端使得流动性紧张之前,投资员工对于信托资金的用途都知之甚少,只知道这些资金是“借给新湖集团的”。
公开信息显示,“新湖系”以房地产起家,业务范围涉及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其中,新湖中宝是“新湖系”旗下以地产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平台。在金融领域,根据浙江省并购联合会在2022年7月发布的数据,“新湖系”的布局以湘财证券、新湖期货为主,还曾参股多家金融机构,曾经持有盛京银行(02066.HK)、中信银行(601998.SH)、温州银行、阳光保险(06963.HK)等金融机构股权。
就职于湘财证券的佟琪(化名)告诉银柿财经,鉴于这两款信托产品的较高收益,以及房地产行业融资难的现状,许多员工推测这些信托资金很可能被用于支持新湖中宝的融资。魏迟同样指出,在房地产行业,员工信托是很常见的做法,信托资金通常会被用于指定的楼盘项目。
不过在6月底新湖集团员工信托爆雷事件开始发酵后,新湖中宝光速切割。在6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新湖中宝表示,新湖单一资金信托非上市公司设立的产品。其底层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其资金也未投入公司,公司也未投资该产品。上述信托产品的后续兑付安排与公司无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新湖中宝现已“易主”衢州国资企业,与“新湖系”关联减弱。在2023年8月和2024年1月,新湖集团曾分两次向衢州国资背景的企业转让所持新湖中宝10.11%、18.43%的股权。到了2024年7月18日,新湖中宝发布实控人变更公告;截至公告日,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公司28.68%的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衢州国资随后又实施了两轮增持计划,加大对新湖中宝的资金投入,最终通过改组董事会,正式“接管”新湖中宝,并完成了更名和迁址,新湖中宝变更后的名称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方面表示,此次变更是基于近期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的公司战略转型和经营的需要,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
银柿财经注意到,昔日以地产为主营业务的新湖中宝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2023年合同销售收入仅不到30亿元,其近三年利润已主要靠投资收益支撑。最近新湖中宝已鲜少在公开市场拿地,“有序退出、有序替代”的“去地产化”策略正在进行之中。不过新湖中宝在流动性方面依然承压。截至2023年底,新湖中宝的货币资金从95亿元降至59.34亿元,无法覆盖111.97亿元的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借款。有第三方机构估计,截至2024年3月底,新湖中宝调整后可动用现金仅覆盖其20%的短期借款。
关于新湖中宝在引入衢州国资后目前流动性如何,盈利模式和经营主业未来会有怎样的转向等问题,银柿财经尝试联系了新湖中宝现任副董事长兼总裁林俊波,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而去年以来“新湖系”持续“割肉”处置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动作,也引起了外界对其流动性的广泛关注。除了通过出让新湖中宝的股权,成功回笼52.76亿元资金外,今年7月,“新湖系”还通过“以股化债”的形式,出让所持有的湘财股份17.49%股权权益,以此抵扣所欠浙商资产及浙北资产合计32.94亿元的债务。
或为纾解困境,黄伟此前曾尝试将新湖集团控股的新湖期货推向主板上市,不过新湖期货的IPO之路并不顺利,在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等频频受挫后,IPO进程在今年6月初终止。
在新湖期货IPO折戟的同时,房地产和金融业的“寒冬”更是加剧了黄伟和“新湖系”的压力。如今,手中可用的优质资产已所剩不多,如何有效缓解偿债压力成为了摆在“新湖系”面前的一大难题。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目前,作为“新湖系”控股平台的新湖集团对外投资的企业共有35家,其中为“存续”状态的有20家。其中,持股约24.17%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79亿元;持股约17.07%的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颁发限制消费令。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目前,新湖集团共涉及23起司法诉讼;其中司法冻结案件就有4起,最近一次在8月19日,新湖集团所持有的兴和投资股权被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文书为(2024)京01民初307号,被冻结数额为9999万元。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支点财经观点或立场。发布者:支点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eiying.cn/2024/08/22/8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