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手术前一天,病床上的他们被精准推销了“手术意外险”

虽然距离事发已过去一个月,杨丽(化名)回忆起来仍旧耿耿于怀。按照她的说法,如果当时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自己或许不会花近千元去买那个“手术意外险”。

今年7月,杨丽的母亲在杭州某公立综合性三甲医院做手术。手术前一天下午,一名穿着蓝白色调工作服的年轻女性进入病房,准确喊出杨丽母亲的名字并询问病史,“大家都以为她是护士,问什么答什么”。令杨丽意外的是,谈话结束前,这名“护士”说,杨丽母亲还需要支付一笔“手术意外险”费用,并称这是“正常的手术流程”。

手术在即,杨丽的母亲同意购买保险。上了年纪的人对人情世故有着自己的理解,“担心不买(保险)可能会影响手术排位、手术质量”。介绍的时间很短,留给患者和家属思考的时间更短,保单甚至都没有看到。但杨丽称,最终,当天同病房的所有病友都掏钱买了这个保险。付完钱,他们才看到保单。事后杨丽偶然得知,该女子并非医院护士

一名身穿蓝白工作服的工作人员进病房“推销”保险。受访者提供

她是谁?为何能够穿着与护士工作服类似的服装,自由出入病房,并且如此精准地在手术前找到病患,精准推销“手术意外险”?

近期,包括杨丽在内的多名病患家属反映,在住院做手术前遭遇“非医护人员掌握患者的病历资料,在病房推销保险”。银柿财经调查发现,已有医院在试水“商业保险进驻”,在院内开设“保险服务中心” 。招聘网站上,亦有公司提供进驻医院的“医疗风险防控专员”岗位,职责包括进病房介绍并销售“手术意外险”,但银柿财经发现,部分公司其实并不具备保险中介许可证

作为一般意外险及强制推行的医疗责任险的补充,“手术意外险”主要针对患者在手术治疗中或手术后一定期限内因自身个体差异或医疗技术局限导致的死亡、残疾或并发症提供保险保障,国家相关法规鼓励宣传推行,但如何切实保障推行过程中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公众急切需要一个合理的“范式”。

“正常的手术流程”

几乎所有购买过“手术意外险”的受访对象都向银柿财经表示,自己是被“精准锁定”的。在手术前一天或手术当天,推销“手术意外险”的人员就会出现在病床前。“头发梳得一丝不苟,手里拿着文件夹,进入病房一个床位挨着一个床位介绍,讲的术后并发症和医生说得八九不离十。”其中一位购买者小宇(化名)反问道,“这样的人不是医护人员还能是谁?”

这样一个人出现在病房里,病人或家属通常不会质疑其身份,推销人员也不会主动表明身份。

在杨丽的印象中,医护人员是不能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37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因此,当推销保险的蓝衣女子称这是“正常的手术流程”时,杨丽当即提出了质疑。蓝衣女子称,自己就是医院的护士,“不是外面乱七八糟卖保险的”。

母亲的手术完成后,杨丽想起此事仍然心有不甘,又担心有“薅羊毛”之嫌,最终没有退保。但她坚持向银柿财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如果是保险从业者就不要穿成护士的样子,误导性太强。这种行为利用了患者对医护的信任,实际上反而抹黑了医护人员。”

和杨丽的情况类似,林琴(化名)的母亲也在同一家医院做手术,在病房同样遇到了“手术意外险”推销人员,林琴为此支付了590元保险费用。术后,她从护士口中得知,对方是保险公司的人,于是向医院方面进行投诉。“受理投诉的医务科没有否认(她是保险公司的),只说后续会规范她们的行为。”林琴说。

不久前,银柿财经在某社交平台发现了一名患者家属发布的文章,对医护人员进病房推销商业保险的行为提出质疑,下方有不少网友留言“吐槽”类似经历,也有网友在留言中提到,当场被劝说购买了保险,手术前又觉得没必要,反映后“同意退了”。帖子的作者告诉银柿财经,前不久自己接到了自称是该院“保险服务中心领导”的电话,“态度很好,明确说‘自称护士肯定是不允许的’,并承诺会作出整改,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可即便是保险从业者,也无法打消住院病人及家属的顾虑——或者说,由此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医院为何会放任保险人员出入病房?这些人为何又从何处获知病人的名字、病情和手术安排?

“‘大的’‘好的’医院才有”

连日来,银柿财经对杭城多家大型三甲公立医院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与“商业保险公司难进公立医院大门”的大众认知有所不同,多家大型三甲公立医院早已“迎商保进门”,与“医疗意外险”“手术意外险”(或称“手术安心险”“术中险”)相关的宣传物料在住院部占据显眼位置,部分医院还开设了“保险服务中心”,不仅有杨丽描述的“身穿蓝白色调工作服”的专员接待,还接入了医院患者管理系统,方便第一时间获取病患手术信息,在术前提供“医疗意外险”告知服务。

某大型三甲公立医院在一楼设有“保险服务中心”

据了解,“医疗意外险”其实在国内保险产品市场上已存续已久,早期曾面向风险较大的手术进行试点,国家层面开始大力推行则是近几年的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均有“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的相关表述。

手术意外险就是医疗意外险的一种,属于短期意外险,不存在等待期,合同生效后即可生效,保障期限也相对较短。

“手术意外险针对的是手术,只要是手术基本可以覆盖。”在其中一家医院的“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公司会进行术前评估,如果患者疾病史较多,或存在无法办理的情况。

“只有‘大的’‘好的’医院才有。”保险服务中心的多名工作人员提到这一点,宣传资料也写明,“目前只有国内综合实力顶尖、管理水平先进、诊疗手术操作精湛的医院提供这类保险保障”。

银柿财经查询该院新一轮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其在全国2000多家三级公立医院中位列前十,其中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等19个指标均获得满分,满分指标占比超过70%。

“医疗意外险”相关宣传物料在住院部占据显眼

从银柿财经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与“大的”“好的”医院合作的,也是“大的”“好的”保险公司,诸如中国人保(601319.SH)中国人寿(601628.SH)等头部险企。不过这些险企并未在财报中提及该类保险的营收数据,在官网的产品中心亦查询不到“手术意外险”这一品种。此前中国人寿曾解释说:“该类保险仅在全国二级以上医院推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投保,不通过官网推广和销售。”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斯凯目前专注于保险诉讼纠纷的解决,此前在人身保险行业有10年的法律合规从业经验。他解释称,“手术意外险”根据特定医院的特定手术设计,一般而言,手术并发症、身故等出现的概率保险公司可通过大数法则进行统计,保险公司对这些数据进行精算可预估风险及赔付情况,设定较为准确的费率,以利于保险公司的具体运作。

根据受访者提供的保单,手术意外险按照病种、病情、患者年龄、保障范围等多种因素确定保险条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由低到高分为一到四级。

以杨丽母亲所做的手术为例,经测评该手术为“四级手术A”,风险较大,保险费为990元,其中注明“手术诊疗医疗意外身故”的赔付金额为8万元,“手术诊疗医疗术后180天评定残疾”的赔付金额为5万元,手术诊疗医疗意外并发症按相应症状赔付。

“像‘手术意外险’这样的商业险,大部分都是在医院进行销售,医院可以看作是渠道的一种。”有着10年从业经验的保险代理人于菁(化名)表示,普通的意外险一旦涉及身故能作出几十万的赔付,但一般不包含医疗意外,无法覆盖手术意外,因此,尽管“手术意外险”相较保费而言赔付金额并不高,但还是弥补了一些细分领域的空白。

“手术意外险”的一般购买和赔付流程

“我们是医院引进的第三方”

在医院走访过程中,银柿财经遇到了几名正在窗口缴费购买“手术意外险”的投保人。谈及购买理由,他们最多的说法是“安心点”。

王强(化名)是在妻子手术前几个小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的。“没有交代具体身份,只说医院一楼大厅有个保险,家属需要下楼了解一下。”下楼听完保险的相关介绍后,王强和即将被送入手术室的妻子商量,双方都觉得没必要保,但王强母亲提议“保一下安心”,“万一有点什么事”。

而当被问起是否知道窗口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时,王强和大多数投保者一样茫然:“他们没主动提,可能是保险公司的吧?”

银柿财经交叉求证得知,目前在医院推广并销售“手术意外险”的人员,既非医院员工,也不是来自保险公司,而是属于第三方机构

像杨丽、林琴此前所在医院,或因接到较多投诉,已对驻点进行过整改。8月上旬,当银柿财经以患者家属名义询问他们的身份,驻点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指‘保险服务中心’)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医务科直管的医疗风险预防中心,严格来讲,是医院引进的第三方,面向病人进行风险宣教工作。”该工作人员补充介绍,保险公司不具备进驻医院的资质授权患者购买手术意外险全程没有保险公司的人参与,只在支付环节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直接付款给保险公司。

一位病人家属正在购买“手术意外险”

然而,当被问及第三方机构的详细信息时,这位工作人员以一句“你就理解成是杭州本地的(公司)”搪塞了过去。银柿财经尝试继续追问,工作人员选择避而不谈。

另一家医院“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法更为含糊,只自称“窗口的工作人员”。“医生主要职责做手术、看病,我们负责跟你讲手术保险保障。”银柿财经进一步询问对方“是否是属于保险公司的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你也可以这么理解”。

“对于医院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保险)的人员肯定不能是医护人员,而且,医疗机构核心业务是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病人不会希望医院是一个卖保险的地方;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医院定点安排定点人员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人力成本,退一步说,保险从业人员也不会愿意整天待在医院。”罗斯凯个人认为,目前市场上的这种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单纯就保险销售业务来说应是最优手段,但合规性有待考证

“宣教”还是“推销”?

那么,由第三方机构招聘人员进驻医院“保险服务中心”并进入病房提供保险服务,是否就不存在法律风险?调查的结果是“未必”。其中的“门道”,或许能够解释为何工作人员非常避讳提及自己的真实身份。

尽管目前已进驻医院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没人肯透露公司名称,但通过某招聘网站,银柿财经还是注意到了名为“医疗风险防控专员”的职位,其岗位职责具体包括:为手术患者及家属做好手术意外风险咨询工作,告知手术患者及家属针对手术意外风险的国家保障政策等。通过以应聘者的身份与公司招聘人员交流,基本可以判断,该岗位匹配的正是进入病房提供保险服务的工作。

“医疗风险防控专员”招聘信息截图

“很多人对于国家在推行的手术意外险并不了解,于是需要通过这个岗位进行宣传。”某保险经纪公司招聘负责人王怡(化名)介绍,“这个工作是要跟患者沟通的,所以还是希望能有销售或护士经验,这样进病房不容易怯场。”

据王怡介绍,自己所在的保险经纪公司做该项业务不久,是通过医院招投标形式进驻的,目前已在杭州某医院开展相关服务,后续可能还会进驻多家三甲公立医院。

在医院,如何向患者介绍自己的身份?王怡表示,进出病房都会穿统一蓝色工作服,无需专门自我介绍,“如果有患者质疑医院怎么能销售保险,就回复是受医院委托进行风险宣教,告知相关的保障权利,最终是否购买由本人决定”。

“风险宣教”,可以说是被反复提及的一个词。此前,银柿财经曾询问窗口工作人员其所在机构是否持有保险销售许可证,对方也未直接回答,转而强调其主要职责在于“风险宣教”,并表示是否购买保险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患者及其家属手中。

可“风险宣教”的大旗之下,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医疗风险防控专员”岗位无一例外地要求有销售经验,招人明显更看重推销能力,薪酬体系也按照“底薪+保单提成”的方式进行设计,且上不封顶。王怡坦言,现实中的确存在业务员为了提升业绩,有一些不合规的举动,例如向患者承诺“一定能赔付”等等。

“说是‘风险宣教’,不会强制消费,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引导消费、促成销售。”对此,罗斯凯直言,“风险宣教”也属于销售,只不过是一种不规范的销售,而只要是保险销售,一定得做到销售机构有保险销售牌照、保险销售人员具备保险销售资质

银柿财经特别注意到,招聘类似“医疗风险防控专员”岗位的还有海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集团”)、杭州海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智”)等公司,相关介绍表明,它们的合作医院均为浙江的三级甲等医院。

银柿财经以求职者身份咨询岗位工作内容时,海诚集团的招聘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份工作涉及保险产品销售,并表示该职位归海诚集团管理。但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虽许可项目中包含“保险代理业务”,经批准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但该公司未获得保险中介许可证。8月6日,该公司还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海诚集团未获得过保险中介许可证

杭州海智的经营范围则完全未提及保险代理业务,并且同样不具备保险中介许可证。两家公司在医院最多只能开展“风险宣教”,如果涉及保险销售,资质存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指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患者信息从何而来?

不管对方的身份是医护人员还是保险从业者,抑或是“第三方机构人员”,受访的病人家属和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这种进病房向病人精准“宣教”“手术意外险”的方式,很值得商榷。

“穿成医护人员的模样进入病房,难免让病人认为保不保险和自己手术成不成功有一定关联,这种销售行为对病人显然具有误导性。”罗斯凯认为。

患者小宇也称,自己对这种行为不是很认可,“我听别的患者也提起过这个事,对医院的名声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部分业内人士还特别向银柿财经提及,与常规的保单销售不同,进驻医院推介“手术意外险”的人员,往往能够拿到全院即将做手术的患者名单、病情及手术情况,无需自己拓展客户资源。

据了解,一般保险公司获取客户的过往病史信息在理赔端,申请理赔的时候,需要相应授权,经被保险人的个人授权后,保险公司才去调查被保险人的过往病史。“手术意外险”则是反过来的,推介人员依据患者的病史、手术信息进行营销,相当于将患者信息的获取前置到了承保端。尽管这样,但罗斯凯认为,“授权”的要求依旧有效,“医院必须对所有病人的资料保密,如果其他机构要使用患者信息,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明确相关授权”。

银柿财经搜索资料发现,就在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披露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例显示,2021年以来,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与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5家大型医院达成协议,由保险代理机构在合作医院推销相关保险产品。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为精准销售“手术意外险”等险种,通过合作医院违法获取大量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对相关患者进行保险推销,患者不堪其扰

宜春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医疗健康等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未具备法定理由,医院向保险代理机构提供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保险从业人员收集、使用获取的医疗健康信息从事保险营销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患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卫生健康部门对侵害医疗患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宜春市卫健委督促涉案医院限期整改,制定出台《第三方保险业务关于患者医疗健康信息的保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接触患方的时间、不得私自提前与患方联系等,规范患者诊疗信息查询程序,堵塞信息泄露漏洞,并在全市439家医疗机构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共发现并整改重大信息安全隐患37个。

另外,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信息,在实际赔付过程中,患者和保险公司对于“手术意外险”的保险理赔范围也会存在争议,有患者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胜诉。从判决结果来看,保单中约定的赔付细则或是判决的主要依据

在罗斯凯看来,买保险的作用之一就是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安心”,或者说“购买一种对于未来的安全感”。“当然,购买保险的前提是保险销售人员必须明确表明自己推销的是保险,说清楚自己销售人员的身份、保险产品保的是什么、后续如何赔付,这些问题都很关键。”罗斯凯说,只有购买保险的病人享有充分的隐私权、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才会觉得买这个东西是合情合理的,也才能让手术意外险这个险种,发挥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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