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下发数月后,近期多地金融管理局、相关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或以文件形式进行落实,主要基调与5月21日召开的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中提到的“要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高度一致。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显示,8月9日,湖北省委金融办组织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工作会议。会议提到,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各地要抓好主责主业,压实金融机构、股东、高管人员、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六方责任,加强机构日常监管,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显示,7月23日上午,全省四类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全面落实国家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专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金融系统工作推进会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具体要求。会议强调,要开展规范整治,认真排查存续情况,统筹整治经营乱象,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做到减量增质、稳妥有序;要强化金融监管,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严肃整治经营乱象,严格禁止触碰红线,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严格变更审批,严把审核关口,落实穿透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做到穿透股东、证照一致;要重视信访工作,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加强业务合规监管,做到用情用力、依法合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7月15日披露,近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组织召开全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指出,近些年,地方金融组织的整体数量呈下降趋势,规范运行的水平有所提升,但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专业性不强、合规意识淡薄,导致金融乱象时有发生。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规范整治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6月29日披露,6月29日,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在济南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会议,围绕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打造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筑牢地方金融安全“底板”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会议提出,各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打造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要下好风险预警“先手棋”,打好风险处置“组合拳”,打好风险防范“主动仗”,守牢金融安全“底板”;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打造过硬队伍,强化监督问责。
市级层面,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8月9日发布信息显示,8月9日,近日,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召开2024年度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阶段性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度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研究部署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重点监管、行政处罚等有效监管举措,严肃处理地方金融组织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有力防控地方金融组织“带病”经营。对应被认定为“空壳”的地方金融组织、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且拒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关地方金融业务经营资格,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而最早在4月7日,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商业保理公司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显示,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严格做好数据报送,切实强化监督问责提出新要求。文件提到,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要求,自2024年3月开始,各商业保理公司须于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月报填写、核对、报送工作。
据某地金融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文件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7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提到,积极主动加强央地协同,合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更好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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