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间,合盛硅业(603260.SH)发布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案的一审结果。合盛硅业方面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的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对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据合盛硅业的公告,经依法审理,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方红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相关报道,方红承之弟方红兴亦被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期为4年零2个月。对于公诉机关提起的方红承另一罪名——职务侵占罪,法院认定不成立。方红承家属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会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显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宏律师今年3月份曾撰文指出,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尚未修改,导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尚无规定,不过,其个人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应为6万元、100万元、1500万元(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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