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唐燕飞)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展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鸿投资或公司)、周智彬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展鸿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公司管理的展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按照他人要求购买指定债券;公司管理的展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致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鸿致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周智彬负责上述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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