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早识别、早处置: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扩展至北京等19个省份

8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中央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江采访中,王江谈及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系列部署和要求时谈及,要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麻辣财经报道记者了解到,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既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相关要求,也是央行建立具有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框架的探索。目前,央行已在全国开展了第三批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共计扩展到19个省份,北京是第三批试点省份之一。

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国外工作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针对增量高风险机构探索推动具有硬约束力的早期纠正工作,其中硬约束重点在于强调金融风险必须限期处置,不能形成风险淤积。

2022年4月,央行印发《增量高风险银行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方案》,选取6个试点省份,开展硬约束早纠试点,要求对试点地区增量高风险机构在一年内完成化险任务。“先期选取风险底数基本清晰、没有高风险机构或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少的省份开展试点。”对于首批试点省份的选择,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曾撰文表示。

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披露,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央行评级结果,试点省份中,有8家银行为新增高风险机构,央行分支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下发早纠通知书,对这些机构设置一年早纠期,积极推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化险工作,增量高风险机构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框架下,由各方合力采取强制处置措施化解风险,真正做到“不纠正即处置”,避免出现高风险机构“淤积”。目前,8家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已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孙天琦也表示,“当然,早期纠正不限于高风险机构,对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等问题机构的早期纠正应更加主动、前瞻。越早着手,化险难度相对越小。”

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试点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优化完善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方法,形成工作经验。2023年,央行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基础、金融风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充分征求地方意见基础上,稳妥在8省市推动试点扩围,不断推动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对高风险银行,分类有序压降存量,推动开展硬约束早期纠正遏制增量。2022年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启动以来,已扩展到19个省份。”今年6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党支部撰文披露。

孙天琦还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硬约束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地位,明确时限要求,增强强制性。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对高风险机构采取早期纠正的触发情形、具体措施和限期整改硬约束。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对于“硬约束”也有相关工作安排。金融监管总局恢复处置司谈及贯通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时表示,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机制,对触发条件的机构果断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防止小事拖大;统一规范高风险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及时启动处置程序,扎实稳妥开展风险处置。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表示,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响应机制,及早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识别脆弱性机构,强化“硬约束”早期干预,形成“日常监测—问题识别—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监管闭环。

在强化新增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的同时,存量风险处置也在不断稳妥推进中。据央行2023年二季度银行机构央行评级结果显示,“红区”(评级结果8-D级)银行337家,资产规模6.63万亿元(占比1.72%),较2019年峰值时期压降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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