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丽生态(000010.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债务重组相关事项,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美丽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美丽生态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处以150万元罚款。对4位相关当事人处以20万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美丽生态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
告知书显示,美丽生态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的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美丽生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年5月9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1.26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累计超过5%。次日,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
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美丽生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年7月19日起,美丽生态陆续向佳源创盛发函11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月21日,佳源创盛回函确认。10月22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同时,美丽生态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5月6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5.06%。公司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美丽生态(000010.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0月22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2022年5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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