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辣财经报道记者了解到,在翔远9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翔远92号”)在逾期两年多后,平安信托召开第二次受益人大会,会议同意平安信托(代表翔远92号)与融资人、保证人、抵押人等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
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拟安排相关债务人在通过《执行和解协议》后18个月(如计入宽限期则最长不超过21个月)内分笔还款共计6.2亿元。
而根据平安信托最近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截至2024年7月9日,翔远92号融资款本金余额仍有10.33亿元。
已逾期两年多
翔远92号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存续期限24个月,存续规模10.38亿元,至今已逾期两年多。
该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融资人蚌埠荣盛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荣盛”)名下兰凌御府项目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并由融资人到期回购,融资款主要用于兰凌御府项目的开发建设。
项目由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荣盛”)提供名下两宗土地抵押担保,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然而,本应于2022年5月27日到期的翔远92号却未能如期兑付, 2022年5月31日平安信托发布公告称,翔远92号项下债权预计无法在信托计划日实现退出。
关于逾期原因,平安信托解释到,2021年以来,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场急剧降温,民营房企普遍面临融资受限、销售下滑的状况,陷入经营和财务困境。叠加疫情反复的影响,购房需求进一步被压缩,地产项目销售回款不及预期。
面对债务人逾期,平安信托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查封融资人、保证人的部分账户、股权、股票。
2023年8月9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平安信托关于要求偿还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及针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诉讼请求。随后,蚌埠荣盛、荣盛发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驳回蚌埠荣盛、荣盛发展的上诉请求。
平安信托表示,在翔远92号债务人违约后,平安信托立即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追收债权,在深圳中院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程序,并申请查封融资人、保证人财产及抵押物。为推动信托财产尽快、尽可能以最优价格变现,平安信托在全力推进司法诉讼程序追收债权的同时,与债务人开展谈判,并持续向市场上大量第三方投资人推介本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抵押物资产。然而,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当地房地产市场低迷、保交楼政策等因素影响,无论是债权转让亦或抵押物资产转让等方案,均未能实质推进外部投资人收购事宜。
申请查封抵押物困难重重
虽然平安信托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但其申请查封抵押物但却未能如愿。
平安信托向深圳中院申请查封抵押物(编号为(2020)廊坊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581号,以下简称“廊开3581号地”;(2020)廊坊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708号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廊开3708号地”),因抵押物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中院委托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廊坊经开区法院”)保全查封抵押物。
保全过程中,深圳中院告知平安信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向廊坊经开区法院反馈廊开3581号地在建工程为大长亭村民回迁楼房,因此深圳中院无法保全查封;廊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廊坊经开区法院反馈廊开3708号地在建工程部分预售被列为廊坊开发区“保交楼”项目,因此深圳中院无法保全查封。
平安信托称,已就廊开3581号地建设回迁楼房事宜与廊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并向政府部门发函反映相关抵押地块系廊坊荣盛正常竞拍取得、出让合同未显示回迁规划。平安信托表示,未经平安信托许可在相关抵押地块建设回迁房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平安信托抵押权以及众多个人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并要求政府书面回复、提供作为回迁房的依据等,但截至2024年7月9日,平安信托仍未收到当地政府书面回复。
此外,平安信托称,根据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不良债权价值分析结果,廊开3581号地块中未售住宅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95.586.78平方米)的市场价值为4.65亿元,快速变现价值为2.79亿元;廊开3708号地块由于很可能涉及建设回迁房事宜,截至目前无法完成查封,可能影响后续司法处置。
和解约定18个月内偿还6.2亿元
面对抵押物无法查封等复杂局面,最终平安信托召开翔远92号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寻求执行和解方案。
平安信托表示,考虑到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可能进一步恶化的交易对手经营信用情况及抵押物等已查封财产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从尽快实现清收回款、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受托人重新与交易对手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最终形成本次执行和解方案。
根据平安信托公告,如果翔远92号与融资人蚌埠荣盛、保证人荣盛发展及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廊坊荣盛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将安排由上述相关债务人在通过该协议后18个月(如计入宽限期则最长不超过21个月)内分笔还款共计 6.2亿元。
但根据平安信托7月9日公告,目前翔远92号融资款本金余额为10.33亿元。
和解协议也约定,如果债务人未按清偿方案偿还债务,平安信托给予三个月宽限期,如果债务人期满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平安信托将恢复执行10.33亿元(扣除已偿还部分)回购价款本金及违约金,并有权代表信托计划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虽然翔远92号第二次受益人大会通过和解清偿方案,但也有投资者对方案的“18个月内分期还款6.2亿”去和解10.33亿元的融资款本金余额不满。
平安信托向记者表示,经此前召开的翔远92号第二次受益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同意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续,公司将遵照受益人大会决议,落实和解协议的执行,积极推进清收回款工作,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利益。
除了产品逾期外,上述投资者还向记者反映翔远92号存在资金回流的问题。
原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经查证,翔远92号融资款支付至相关施工方后,转至多名融资人关联方,再全部转回融资人账户,随后转至该项目担保人廊坊荣盛,再转至荣盛发展。
原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表示,上述资金流向反映出平安信托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回流至融资人关联方的问题,并因此向平安信托下发监管提示,要求平安信托开始整改。
对于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平安信托向记者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完善贷后管理体系,提升贷后管理的及时性和前瞻性,做到尽职履责。
据了解,对信托资金的贷后监控是信托行业投后管理的普遍痛点问题之一。有行业人士向记者分析,信托公司对投后资金监管难,一方面是基于合同相对性,信托公司并无法律、合同依据径直穿透要求融资人的交易对手配合公司资金监控;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不同于银行,受限于机构功能定位的不同,在监控技术手段方面远不及银行,客观上导致部分项目的资金监控存在障碍。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支点财经观点或立场。发布者:支点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eiying.cn/2024/08/07/5592.html